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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及考核将有标准
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 2020-09-23 10:23 合肥创业网
  9月22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的条件作出明确。此外,今后,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市级孵化器认定及“毕业”有条件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市级孵化器将按照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获得市级孵化器认定需具备多个条件。

其中,市级综合类孵化器需具备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等。同时,认定综合类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还需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市级专业类孵化器认定除了需满足部分市级综合类孵化器认定条件以外,还需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此外,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企业发展到何种程度,可看作从孵化器中顺利“毕业”了呢?该征求意见稿明确,顺利“毕业”的企业,需至少满足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四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众创空间服务场地面积需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需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同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合肥市科技局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此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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