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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来源:陕西日报 2019-09-23 09:15 合肥创业网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如何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法律监督职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定位?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全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化解民企危难

  体现检察担当

  “民营企业有什么样的需求,检察机关就要有什么样的服务。”这是2018年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对民营企业的郑重承诺。当年,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项举措,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陕西商南豪迪集团总资产5亿元,有员工500多名,既是商南县的纳税大户,也是当地农村扶贫的骨干民营企业。2015年,陕西商南豪迪集团董事长王某租赁户县(今西安市鄠邑区)渭丰镇新安村土地发展现代养殖业,其间,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手续。2016年4月19日,户县国土资源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破坏农用地192.15亩。2018年12月18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8年8月29日,在王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向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提出对王某依法羁押可能导致集团经营陷入困境,引发社会问题。接到申请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当日立案,立即进行跨行政区域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听取了申请人、辩护人、公诉人和主办法官的意见,查阅了企业经营情况和看守所出具的羁押期间表现意见后,检察机关仅用一周时间就按照相关规定发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第二天,王某即被取保候审。

  王某的取保候审,避免了企业陷入困境。同时,王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2月13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的感谢函。函中表达了“陕西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让民营企业可以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2018年3月,因韩城市某置业公司股东张某、沈某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某担保公司负有债务,两人名下所持股权被公安机关查封。两人委托陕西睿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科与公安机关多次交涉未果。几个月后,由于查封导致无法以股权融资,该置业公司经营受阻,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

  2018年11月16日,王军科来到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长师蒙接待并了解情况后,认为此事事关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于是立即指示刑事检察部研究办理。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被查封的民营企业股权已和案件无关,可以解封。因为张某、沈某尚有其他财产,且二人所有的一家宾馆已由法院判给该担保公司折抵全部债务。

  当天,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解除与本案无关的财产扣押”检察建议,11月28日公安机关解封了张某、沈某被查封的股权,使得企业危机及时化解。

  运用从宽法度

  展现司法温度

  民营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影响员工生计、企业存亡和社会稳定。去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慎处理,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府谷县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民营经济占全县GDP总量的65%以上。朱某是府谷县一家煤矿的法人代表,2016年其在经营活动中采用“多批少用”的方式,节余了3万余枚电雷管,被公安机关查获。府谷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虽然朱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触犯了刑法,但其节余的爆炸物来源合法。为不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府谷县检察院建议对朱某取保候审。2017年,法院采纳了府谷县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该案为契机,府谷县检察院联系相关部门,对全县民营企业爆炸物的依法规范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进一步消减了企业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2017年,府谷县某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拖欠100余名工人工资近千万元,工人停工上访。劳动监察部门准备对企业负责人王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府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及时介入,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恶意欠薪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欠薪的法律界限,通过走访企业和与工人谈话了解详情,与公安、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案件探讨协调,深入调查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和欠薪原因,协助政府与工人进行沟通,督促并要求企业在限定期限内将工人工资支付到位,化解了社会矛盾。

  除了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刑”,陕西检察机关更让企业技术骨干人才感受到司法温度。2018年11月29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永鸣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关于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的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显示,杨某是一家生物公司科研人员,因代无经销农药资质的经销商购进农药而触犯刑律。丁永鸣阅卷后认为,杨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到案,可以不起诉。

  2018年12月16日,该生物公司向检察院书面提出对杨某不起诉决定申请,称杨某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人才,承担着几个项目的科研任务。2018年12月20日,临潼区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作出了对杨某不起诉决定。

  服务日常所需

  倾心亲商助企

  去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工商联等的交流联系,广泛开展亲商助企活动,与辖区民营企业结成对子,通过积极履职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帮助。

  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制药)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这家由国企改制后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经常遇到侵权等法律问题。2017年,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成为幸福制药的结对单位后,检察官田伟成了检企结对联络员,经常深入企业协调解决其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幸福制药为打造“中国制造2025示范工厂”,2017年在西安市集贤产业园投资7亿元建设占地305亩的健康产业基地。眼看开工日期将近,项目却迟迟未获批准开工。田伟了解到,企业不能开工建设的原因是幸福制药未能履行环评法律义务,导致其未获批准开工建设。

  于是,田伟对该企业专门作了环评普法宣传,指出未批先建会被处以投资额1%至5%的罚款。在田伟的帮助下,幸福制药及时完善了环评法律资料,并很快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5月8日,田伟参加项目奠基仪式,企业负责人拉着田伟的手连声表示感谢。

  2016年,幸福制药发现市场上有同类胶囊盗用其“自然静”商标,却查不到侵权的源头,于是请求检察官联络员的帮助。新城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终于追踪到假冒“自然静”胶囊来源于商洛市某制药企业,主动帮助幸福制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2017年年底,市场上的假冒“自然静”胶囊被禁止销售。

  幸福制药知识产权部部长罗伟告诉记者,检察官联络员帮助他们解决了拳头产品“自然静”胶囊被侵权的问题。像这样为企业办实事的检察官联络员,企业打心眼里欢迎。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我们必须竭心尽力,履职尽责,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记者 吕贵民)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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