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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补贴开始申报
来源:新华网 2018-06-14 09:53 合肥创业网
   为深入贯彻《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222号),落实市政府2018年承诺为民兴办惠民实事,启动“实施百名创客引领计划”,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融入双创潮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白银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实施百名创客引领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申报创业补贴》的通知,要求将对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创业者进行补贴。

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其补助项目为自2015年11月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初始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申领营业执照、依法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始创业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返乡人员创业补贴。补助项目为自2016年5月21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106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农业补贴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10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向职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或职工个人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创业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创业补贴。补助项目为自2015年11月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因去产能而失业的职工、困难退役士兵等人员初始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申领营业执照,依法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补助项目为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11号),自2017年5月5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符合农业补贴支持条件并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始创业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通知》要求,各县区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上述项目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要迅速行动,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要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知晓政策内容;要严把审核申报条件,指导申报者有序装订材料要件,确保申报内容详实充分,资料真实可靠;各县区要根据申报情况分类认真汇总各类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并对照各类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指定专人一并统一报送,不得指派创业者或其他人员代为报送,已享受省市县各级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的不再受理;要严把时间节点,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创业者一份、市县区人社部门各一份)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科,不按要求报送或逾期报送的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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